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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k1133诸侯快讯网章程
(修正案  2018年5月15日审议通过)
第一章  总  则
第一条   名称
本会名称为ok1133诸侯快讯网,英文名称为Hebei Tourism Association(缩写为HTA)。
第二条   性质
本会是由河北省境内旅游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、全省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,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。
第三条   宗旨
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努力为会员服务,为行业服务,为政府服务。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为加快推进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第四条 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,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本会建立中共ok1133诸侯快讯网支部委员会,上级党委:中共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。
第五条   本会会址设在石家庄市。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第六条   本会的业务范围
(一)参与旅游行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建议,参与制定行业规划、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南,开展政府与协会的双向沟通交流和信息传递工作,协助政府部门推动行业协调发展;
(二)开展旅游行业自律性工作,研究、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,推动诚信体系建设,规范行业行为,协调同行争议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;
(三)开展行业交流与协作,举办咨询服务、业务培训、技能大赛,组织相关展览会、交易会,推广新经验、新标准、新产品和新成果,促进行业素质全面提升;
(四)承接行业主管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、委托的购买服务和其他工作,承担各类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和行业资质认定等工作,参与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;
(五)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、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,向政府反映会员愿望和要求,争取政策支持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
(六)建立信息服务平台,编辑发布行业信息,出版发行相关刊物;
(七)对全省各类旅游专业协会和各地旅游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。
(八)加强与行业内外、国内外有关行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,促进互利互惠、共赢发展;
(九)依法从事促进行业发展或有利于广大会员利益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  会  员
第七条   本会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主要由全省性旅游专业协会、各地旅游行业协会、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与旅游相关的行业组织、社会团体、个人等组成。
第八条  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承认并遵守本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在旅游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个人。
第九条 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办理会员登记手续;
(四)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条  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、质询;
(五)遇到重大困难时,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(如涉及调解等)的权利;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  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声誉、合法权益,不组织、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;
(三)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。
第十二条 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  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   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  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负责人等产生办法;
(三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六)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;
(七)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  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必须有出席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  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,每届召开一次大会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  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   理事会的职权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法定代表人;
(三)决定名誉职务人选;
(四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五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六)决定设立、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
(八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九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十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
(十一)审议通过本会的行规和行约;
(十二)决定本会的其它重要事项。
第十九条  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如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,可提前或延期召开;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条  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决议由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  本会设立监事会。监事会设主席1人、监事2人,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职务。监事会对本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。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可列席理事会。
第二十二条 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(二)遵纪守法,勤勉尽职,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(三)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、经验和能力,熟悉行业情况;(四)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责,年龄界限为70周岁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六)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。
(七)会长、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、秘书长,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,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。
第二十三条 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四条 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秘书长担任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五条  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。
第二十六条  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;
(二)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的实施;
(三)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。
会长办公会须有2/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。
第二十七条 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八条 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聘请若干专职工作人员。
第二十九条  秘书长行使职权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制定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检查各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三十条 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,如分会、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等。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不得另行制订章程,在本会统一领导下和本章程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第三十一条 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,不在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。
第三十二条  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开展活动,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,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。
第三十三条  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负责人,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
第三十四条  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,不得计入其他单位、组织或个人账户,不得开设银行账户,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、截留会费收入,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、截留捐赠收入。
第五章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
第三十五条   本会经费来源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六条  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七条  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八条  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九条  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,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。
第四十条   本会建立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待遇,按规定参加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第六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一条  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二条  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四十三条  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四条  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。
第四十五条   本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六条  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七条  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   附  则
第四十八条   本章程于2018年5月15日通过。
第四十九条 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五十条  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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